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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互联网电视应用启动时间(含广告)应不大于5秒


11月27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审查了《有线电视业务技术要求》《IPTV业务技术要求》《互联网电视业务技术要求》等三项标准文件,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推荐性行业标准,予以发布。其中:《互联网电视业务技术要求》文件提到“互联网电视应用启动时间宜小于3秒,应不大于5秒”。互联网电视应用的启动广告时间应包含在互联网电视应用启动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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