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须知
(本页是填表须知,不必打印,请只打印申请表,另附上相关证件一并提交)
1. 本表适用范围:备案号为“京ICP备”开头的所有备案信息。若备案号(主体)为北京市以外的(即非京字头备案号),请找相关省通信管理局处理。
2. 备案号分为主体备案号和网站备案号两种;
l 主体备案号格式为“京ICP备XXX号”(X为多位数字)
l 网站备案号格式为“京ICP备XXX号-1” (X为多位数字)
3. 申请类别以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注销本单位(个人)备案信息的请勾选“注销本单位备案”;注销其他单位(个人)备案信息的请勾选“注销他单位备案”。
4. 按申请依据可分主体依据与域名依据两种;
l 主体依据即主办单位有效证件(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l 域名依据即域名证书;填写注销申请时请对应具体情况说明原因。
5. 注销申请只适用于备案号的注销,不包含对备案信息中的域名列表进行添加和删除修改。(备案号填写格式请参照第2条)
l 若注销主体全部备案信息,请填写主体备案号以及所有域名。
l 若注销个别网站信息,请填写网站备案号以及对应的所有域名。
6. 注销备案信息部分所填写的内容应与备案管理系统beian.miit.gov.cn“公共查询”显示的内容一致。
7. 材料不全、未准确清晰完整填写者,视为无效申请。
8. 申请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A. 若申请者为单位,申请表须盖公章;若申请者为个人,须手写签名;
B. 单位有效证件(如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
C. 如单位有效证件已更换为统一信用代码,请提供新版证件。
D. 选填域名依据时还需提供域名注册证书(域名注册单位必须与申请单位一致)。
注意:1、若单位名称发生过变更,请提供证件颁发机构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2、无公章的个体工商户,请另附营业执照上“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3、若注销本单位且单位已在工商局注销,需提交工商局注销证明。4、若单位为律师事务所,请提交全套(副本)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9. 申请材料只接收快递、邮寄形式,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马连道路四号,北京市通信管理局ICP备案室收,联系电话63310094。快递单上必须标明“北京市ICP用户注销(删除)备案申请表”
10. 签收3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理,请申请人自行在备案系统beian.miit.gov.cn “公共查询”核实处理结果。如有问题工作人员会致电申请表中填写的北京联系电话。(若处理期内因申请人手机关机、不接听或无法接通等原因致使通知无法送达,注销申请按做放弃处理)若注销材料合格直接注销,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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