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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ICP用户注销(删除)备案申请表


填表须知

(本页是填表须知,不必打印,请只打印申请表,另附上相关证件一并提交)

1. 本表适用范围:备案号为“鄂ICP备”开头的所有备案信息。若备案号(主体)为湖北省以外的,请找相关省通信管理局处理。

2. 备案号分为主体备案号和网站备案号两种;

l 主体备案号格式为“鄂ICP备X号”(X为8位数字)

l 网站备案号格式为“鄂ICP备X号-1” (X为8位数字)

3. 申请类别以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注销本单位(个人)备案信息的请勾选“注销本单位备案”;注销其他单位(个人)备案信息的请勾选“注销他单位备案”。

4. 按申请依据可分主体依据与域名依据两种;

l 主体依据即主办单位有效证件;

l 域名依据即域名证书;填写注销申请时请对应具体情况说明原因。

5. 注销申请只适用于备案号的注销,不包含对备案信息中的域名列表进行添加和删除修改。

l 若注销全部备案信息,请填写主体备案号以及所有域名。

l 若注销个别网站信息,请填写网站备案号以及对应的所有域名。

6. 注销备案信息部分所填写的内容应与备案管理系统beian.miit.gov.cn的“公共查询”显示的内容一致。

7. 请根据以上情况使用A4打印纸打印《注销(删除)备案申请表》,纸张不符、证件不全、未准确清晰完整填写者,视为无效申请。

8. 申请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A.若申请者为单位,申请表须盖公章;若申请者为个人,须手写签名;

B.单位有效证件(如企业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社会统一信用证)复印件、单位法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个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

C.选填域名依据时还需提供域名注册证书(域名注册单位必须与申请单位一致;域名注册人为个人时,需提供域名注册机构出具的注册人证明,标注域名注册人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公章)。

注意:若单位信息发生过变更,请提供证件颁发机构出具的变更证明。无公章的个体工商户,请另附营业执照上“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9. 申请材料只接收邮寄形式,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789号513,备案收,电话027-87796833/22

10.自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的方式答复至申请表上的联系人邮箱。

11.请申请人自行在备案系统beian.miit.gov.cn “公共查询”核实处理结果。

附件下载:

湖北省ICP用户注销备案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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