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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将于1月10日起施行


据《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规定强调不得利用深度合成服务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要求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落实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将于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对使用其服务生成或编辑的信息内容,应当添加不影响使用的标识。提供智能对话、合成人声、人脸生成、沉浸式拟真场景等生成或者显著改变信息内容功能的服务的,应当进行显著标识,避免公众混淆或者误认。

本文链接:https://zhanque.net/note/21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