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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ICP备案用户注销备案申请表


填表须知

(本页是填表须知,不必打印)

1.本表适用范围:ICP备案主体属海南省。若备案号(主体)为海南省以外的(即非琼字头备案号),请找相关省(市)通信管理局处理。

2.填表说明:

(1)注销本单位备案(只有忘记原备案接入服务商时方可向我局申请),应勾选“主体依据”,并附上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

若申请者为“单位”的需加盖公章,由于机构改革或工商变更等原因导致现单位名称与原备案名称不一致的,需机构登记机关的变更证明(如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变更证明);若申请者为“个人”的,需本人签字。

(2)注销其他单位备案,应勾选“域名依据”,并附上域名注册证书、域名持有者有效证件复印件,并与域名Whois信息查询显示一致,且申请者信息应与域名持有者信息一致。

(3)申请表内所有表格应如实、规范、完整填写。其中,拟注销备案信息要以备案管理系统(beian.miit.gov.cn)的“ICP备案查询”结果为准,且备案名称、域名及备案号要一致。拟注销主体的备案号要填写主体备案号(以“号”字结尾,如琼ICP备09XXXXX5号),拟注销网站的备案号要填写网站序号(如琼ICP备09XXXXX5号-1)。

3.上述材料应使用A4打印纸打印,申请表需原件,签字用黑色水笔,盖章用红印,未准确清晰完整填写者,视为无效申请。

4.材料提交方式:

(1)将材料快递至海南省海口市南沙路47号通信广场通信管理局信息通信管理处,联系电话:0898-66550106;

(2) 发传真至:0898-66533698;

5.工作人员收到资料确认无误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理,申请者可自行在备案系统(beian.miit.gov.cn)的“ICP备案查询”核实情况(如查询不到即已注销)。如材料有问题,工作人员会联系申请人,若因申请人手机关机或不接听导致通知无法送达超过两次者,该申请做放弃处理。

附件下载:

海南省ICP备案用户注销备案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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