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网站备案注销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ICP备案主体属湖南省。若备案号(主体)为湖南省以外的(即非湘字头备案号),请找相关省通信管理局处理。
二、受理条件
1.注销本单位备案
原则上管局不受理此类申请,请自行联系原备案接入服务商通过备案系统提交注销申请或取消接入,备案系统将自动核对和通过申请;如接入商已取消接入或无法联系到原备案接入商时,通过管局官网申请注销备案。
注:注销网站及取消接入不需备案密码,只要网站主办者授权,服务商即可在线提交,接入服务商有义务对未取消接入的用户进行注销网站申请。
2.注销域名原有备案
新注册域名所有者在进行域名备案时提示域名冲突,需注销该域名已有备案。
三、办理材料
1.注销本单位备案(如接入商已取消接入或无法联系到原备案接入商)
主体依据,需提供与备案信息一致的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原件、注销备案申请表、域名证书(域名已过期可不提供该项,需在注销备案申请表中注明:域名已过期无法提供域名证书)
2.注销域名原有备案
域名依据,需提供与域名注册所有人一致的主办单位有效证件原件、注销备案申请表、域名证书(缺一不可,资料不齐全不予处理)
四、办理方式
通过湖南省通信管理局官网首页-办事系统-网站备案注销,下载注销表格,通过邮箱提交:
邮箱:hunan_beian@139.com
五、办理要求
1.资料填写完整、信息准确
所有信息应如实、规范、完整填写。其中,申请注销备案信息要以备案管理系统(https://beian.miit.gov.cn)的“公共查询”结果为准,且需注销单位名称、域名及备案号要一致。
2.主体下有多个网站,需申请注销全部/多个网站时,只需填写一次申请,在域名中填写所有需要注销的域名,并在备案注销原因中注明:需注销主体或需注销网站及对应备案号(湘ICP备xxxxxxxx-1号、湘ICP备xxxxxxxx-2号)。
3.注销备案申请表需彩色扫描,申请表中单位需盖红章,电子章无效;个人需手写签字。
4.有效证件需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可加水印注明用于备案注销)。注销本单位备案时,如最新证件与原备案信息中的主办单位有效证件的信息不一致(主办单位名称、证件号码),需提供机构登记机关的变更证明;如单位已注销,需提供机构登记机关提供的注销证明。
5.域名证书需提供申请注销的备案下所有的域名证书,如有多个域名,部分已过期,请在注销原因中逐一说明。
6.注销申请所填写的内容与提供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假冒他人身份提交注销申请等恶劣情况将报公安机关。
六、办理时限
提交成功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理。
七、结果查询
处理结果在备案系统(https://beian.miit.gov.cn)“公共查询”核实情况(如查询不到即已注销)。
注:联系人手机号码请准确填写,核实资料或处理过程如有问题工作人员将会联系申请人,若因申请人手机关机或不接听原因致使通知无法送达,此次注销申请则视申请人放弃。